2010年4月14日星期三

三万

一直以来都只是注意这JPJ有没有发传票给我,今天心血来潮,跑到PDRM去看看,输入资料后,弹了一张三万出来。



资料显示是我在2010年2月21日,上午11:14超速驾驶,被罚款RM300。翻查过了,那天是星期天,可是由于地点没有列明,所以无从考查自己到底是在哪里被逮到。而且那一天是农历新年过后的星期天,年初九,照例我星期六才在怡保回来,应该是不会到处乱跑,加上槟城也什么地方可以给我去拜年。。我到底是去了哪里呢?他们搞错的可能性,应该很低吧?看来以后得做本笔记,记录自己每天到过的地方了。

RM300,就这没有了。友人说可以先搁着不还,等警方推出优惠期才去还。。可是很不巧的,我的路税这个月尾就到期了,如果没有还清这些罚款好像是不能出路税的。。够力!RM300,可以给我付车油3个月咧~

槟州政府,你们可不可以重新考察一下槟州某些路段的时速限制啊?3条阔阔的路(Queensbay前方的路段/槟威大桥),你只是放时速70,但是窄窄的路(Jalan Masjid Negeri),你竟然放时速80。。有没有搞错哦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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随风流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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